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女方仍享有法定权利并需履行相应义务,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女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直接抚养方阻碍女方行使探望权,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障其探望权。
女方需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这是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需按时足额履行。
若发现抚养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例如直接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存在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重新确定子女抚养权。
女方应主动参与子女的日常生活,给予子女充分的关爱与教育支持,保持与子女的情感联结,助力子女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