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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虐待俘虏罪立案规定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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