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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效力如何设立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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