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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处罚规定

1.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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