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界定
婚前房产的归属:
一、婚前双方
出资购
买房屋,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
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
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
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
购房,婚后夫妻共同
还贷,
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离婚房产归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
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
婚前财产,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
卖房屋的
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
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
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
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