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去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
居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保护令由人民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收到送达后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如果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照样进行骚扰、跟踪、实施
暴力行为,构成
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可以采取训诫、根据情况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
拘留等
处罚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