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
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
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
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此处17、18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
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3、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
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
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
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4、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