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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指引第13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保险机构应在总部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并设立专职的反欺诈管理岗位,负责欺诈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欺诈风险管理的具体政策、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报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二)建立并组织实施欺诈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流程;
(三)建立并管理反欺诈信息系统;
(四)组织开展反欺诈调查和风险排查;
(五)协调其他部门执行反欺诈操作规程;
(六)监测和分析欺诈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和保监会提交欺诈风险报告;
(七)提供反欺诈培训,开展反欺诈经验交流,建设欺诈风险管理文化,进行反欺诈宣传和教育;
(八)与欺诈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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