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及时收集保存好医疗费用的各类票据,以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计算误工费时,保留好工作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的证据。若造成残疾或死亡,与责任方协商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对于财产损害赔偿,应收集能证明财产价值的证据,如购买凭证等,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主张赔偿。
(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要符合法定情形,准备好能证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