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根据婚姻
当事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宣告
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在审理
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
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
3、有权向人民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
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