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的,应
准予离婚。”
2、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
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
离婚的目的,但是在
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