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
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
监护人代为申请。申领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首次换发20元/张,遗失补领40元/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