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
刑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行为人偷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就可以
立案审理。这里的数额较大,《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的是
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因此盗窃两千元可以立案。如果各地有其他
立案标准的,遵循各地标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