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八种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
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
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
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
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