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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如何去体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裁判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可发出司法建议。通过上述规定,加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共同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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