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而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可作为新证据在二审提交。
(二)若不是新证据,一般二审法院不予采纳,但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组织质证,不过可能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