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权利:当丈夫借款妻子担保且还不上钱时,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要先起诉或仲裁丈夫,对其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才可要求妻子担责;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能直接要求妻子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也能要求丈夫还款。
(二)妻子追偿权:妻子承担保证责任后,除有其他约定,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丈夫追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即便妻子无担保责任,也可能需共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