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小车与摩托车发生双方有责的交通事故时,首先由各自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用于支付受害人因伤亡产生的相关费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用于支付医药费等医疗相关支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用于赔偿车辆等财产的损失。
(2)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双方均为机动车,主次责任一般按七比三的比例分担,同等责任按五比五的比例分担;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时通常按八比二分担,同等责任时按六比四分担。
(3)例如,小车与摩托车发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小车财产损失五千元,摩托车财产损失三千元。双方先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互赔对方两千元财产损失,剩余小车损失三千元、摩托车损失一千元,按五比五的比例分担,小车需再赔偿摩托车五百元,摩托车需再赔偿小车一千五百元。
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需结合责任认定和实际损失凭证确定具体金额,双方应妥善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材料,若对赔偿比例或金额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保险机构获取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