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是否可以追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房屋被赠与其他人,产权不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房子是无法要回的。
2、如果房产在妻子一方的名下,要先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话,你有一半的产权。
3、如果妻子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是无法追回的,但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