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交通事故复核后的结果仍然表示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合理提出救济:
1、 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2、 根据我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
3、 依法申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母法《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 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