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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鉴于:
张××(弃权股东)为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司)的合法股东,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甘肃××公司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
巩××(股权出让方)为甘肃××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甘肃××公司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2006年7月14日,甘肃××公司依法[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召开公司股东会,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巩××向宋××(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甘肃××公司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张××股东同时在此声明:
1、本股东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甘肃××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股东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并承诺在该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反悔。
3、本股东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弃权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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