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如下:
1、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
2、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
3、警棍五十根以上;
4、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
5、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
6、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
7、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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