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探望权执行需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拥有,另一方则有协助义务。
2.若双方未就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明确。若已有生效裁判文书但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对拒不履行方进行批评教育、训诫等,情节严重时可处以罚款、拘留。不过,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要优先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尊重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
4.解决措施和建议:
-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避免诉至法院。
-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协助的一方,法院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多关注子女的感受和意愿,保障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