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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关系成立的证据

不正当关系在客观方面的证据相对较多,一般包括违纪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开房信息、宾馆酒店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账户支付交易记录等物证;客观方面的证据既有直接证据,如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等,也有间接证据,如电子账户支付交易记录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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