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如果企业的出资人认缴的出资还没交齐,不管原定的出资期限有没有到,管理人都能要求出资人把认缴的部分交齐。
简单来说,企业要是破产了,即便股东的出资采用认缴制,而且认缴期限到了,钱却还没交,这时股东也得把没交的钱交给破产企业。为啥呢,因为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企业破产时,为了保护债主的权益,股东不能以钱没交为由,逃避自己的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管理人会给没交齐出资的股东发催缴通知。要是股东收到通知还不交,管理人就会走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股东,让股东履行出资的义务。股东把钱交齐后,这些钱就会算进破产财产里,用来偿还企业欠的债。所以企业破产时,对于认缴但没交的到期出资,股东得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