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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做生意欠的债务夫妻离婚是否共同承担

一方做生意欠的债务夫妻离婚原则上为共同承担,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做生意亏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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