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比例,双方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各自承担50%。
(二)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
若只有财产损失,先由对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己方损失,超出部分双方按50%比例互相赔偿。
若有人员伤亡,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先在交强险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
若双方都未买交强险,所有损失直接按50%比例分担。
(三)赔偿途径: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