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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质量纠纷及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对无效合同以及质量纠纷的处理主要是: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这些主要是针对过错方而言的,对于非过错方也并不需承担法律后果,具体处理上,也应遵循几点。
(一)公平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无效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比如因未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而引致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按规定,租赁关系无效,承租方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并且有过错的出租方仍应赔偿承租方的损失。
(二)避免累讼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对一种法律关系认定无效后,经常会影响到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无效合同的处理上可以考虑尽可能全面协调,减少诉讼程序。比如在确权案件中同时存在房屋抵押关系和房屋买卖关系,如认定买卖关系有效,抵押关系无效,这种无效处理如不存在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当事人终止他项权利登记备案,以保证买卖关系的确认。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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