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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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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5 · 1264人看过
导读:建筑合同案件诉讼主体确定规则:因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发包人可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法院应受理,起诉发包人时法院可追加相关人,发包人在欠付价款内担责。合同有效或无效但工程合格时,一般以合同双方为主体,存在挂靠关系时,通常以被挂靠人和发包人为主体。
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的方法是什么

一、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的方法是什么

建筑合同案件诉讼主体确定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若建筑合同有效,一般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为诉讼主体。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以承包人与发包人为诉讼主体。

若存在挂靠关系,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合同的,一般以被挂靠人和发包人为诉讼主体。

二、建筑合同案件诉讼主体如何准确确定

建筑合同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合同有效,一般以合同当事人为诉讼主体,即发包方与承包方。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当事人就该建设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此时按上述转包、违法分包情况确定诉讼主体。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可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总之,要综合考量合同效力、工程实际履行等因素精准确定诉讼主体。

三、建筑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正确选择

建筑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选择需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若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就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若无约定或约定无效,则适用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筑合同,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施工行为地。

要确定施工行为地,需结合合同具体履行情况判断。比如工程所在地等。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把握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等。准确选择管辖法院,有助于高效解决建筑合同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和时间延误。

建筑合同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情况就是如此复杂多样。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领域,各种情况时有发生,一旦涉及纠纷,准确确定诉讼主体至关重要。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确定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就可能陷入困境。还有在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认定和诉讼主体资格更是容易混淆。你是否在建筑合同案件中遇到了诉讼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呢?如果有任何关于建筑合同案件诉讼主体确定的疑问,或者其他相关法律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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