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
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
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3、使用伪造、
变造的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