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杜绝恶意透支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信用卡诈骗犯罪。
(二)若发现身边存在信用卡诈骗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用卡申请、使用环节的审核和监管,防止虚假申请和违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