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收到法院执行通知,连带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避免财产被查封、扣押等。
(二)若名下财产不足,应如实向法院申报收入情况,配合法院在保留生活必需费用的前提下,执行收入部分。
(三)绝不能隐匿财产逃避责任,否则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四)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连带责任人,相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要遵守规定,避免被采取措施。
(五)为避免被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名单,应尽早履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