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释不成功不影响减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和依据并不相同,因此,没有批准假释的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还可以减刑。
2、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