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临时房子是合法且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可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明确补偿标准,如依据剩余使用年限和建造成本等。
(二)若临时房子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应及时配合拆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若临时房子是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应自行拆除,若不拆除,可能面临强制拆除且无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