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若发现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误且损害自身权益,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注意这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一旦超过,将无法再提起撤销之诉,所以要严格把控时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等待或拖延。
(三)在提起诉讼前,对证据进行整理和审查,确保证据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提高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