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23万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尽快退还挪用资金,争取在提起公诉前完成退还,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除退还资金外,还应配合司法机关处理非法活动相关事宜,如实供述情况。
(三)积极与单位沟通,争取单位的谅解,单位的谅解在量刑时会作为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