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对
土地纠纷案例到检察院了怎么处理规定为:“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不知道土地纠纷案例到检察院了怎么处理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即;此争议应当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处理;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