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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委托人挪用公款,股东会有牵连吗

挪用资金股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挪用资金承担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不能将强行购买其手上的股份作为惩罚的方法。首先要纠正一下,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属于是挪用资金。在实践中,股东挪用资金容易出现三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一、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这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将公司的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存储,还有的是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但存储于个人账户的款项实际用于公司业务,这两种情况一般的目的是为了逃税,在具体的案件中我遇到过很多,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其归还,属于民事责任
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这就属于挪用资金,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这就属于职务侵占,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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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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