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撤销赠与官司涉及财产纠纷,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超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等。
(二)若不涉及财产纠纷,按件收费,一般每件交50元至100元。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依据上述标准结合实际诉讼请求金额计算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