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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中威胁、要挟有什么特点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
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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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沅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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