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审理工程利息纠纷,有约定按约定(不超国家限制借款利率规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法院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利息纠纷处理有明确规则。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时,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就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的起算时间是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对于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的情况,又有不同的判定方式,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为准,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以提交之日为准,未交付且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准。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严格审查工程合同、结算文件等证据来认定事实,然后依法依规作出判决。如果遇到工程利息纠纷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