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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医疗机构中工作的护士、勤杂人员,如会计、保安等应如何处理呢

这主要看前述人员主观上是否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故意行为,即是否明知其所在的医疗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若明知该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说明上述人员至少已经知道该机构处在非法状态中,且其行为客观上对严重后果的造成具有帮助作用,自然应按非法行医罪的从犯论处。当然,对于加入时间较短、对严重后果的造成所起的作用较小者,则只宜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而不必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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