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二十日内审结,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当事人需做好相应准备,关注案件进展。
(二)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要在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当事人应及时跟进案件动态。
(三)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若可能判死刑或有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需随时了解法院审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