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裁决书已生效,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应尊重裁决结果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若发现裁决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比如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要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就可以就相关纠纷另行起诉。
(三)处理时要依据裁决书的性质、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