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夫妻离婚男方的探视权最少几次

夫妻离婚男方的探视权最少几次

夫妻离婚男方的探视权最少几次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5 16:36:13 已帮助131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夫妻离婚男方的探视权最少几次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丧失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在离婚纠纷中,离婚探视权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夫妻双方争锋相对的焦点,那么在实践中一般规定每个月探视多少次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关于一个月探视几次的问题,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所以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议,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效果。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