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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的探视权最少几次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丧失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在离婚纠纷中,离婚探视权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夫妻双方争锋相对的焦点,那么在实践中一般规定每个月探视多少次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关于一个月探视几次的问题,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所以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议,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效果。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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