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及时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错过申报时间导致权益受损。
(二)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审查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债权证明材料,确保债权能顺利确认并列入债权表。
(三)了解债权性质,清楚自己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中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四)密切关注破产财产的实际数额和分配情况,以便知晓自己可能收回的欠款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