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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应当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应当是怎样的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0 02:20:49 已帮助17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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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应当是怎样的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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