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时,债权人要准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还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债权人要提供有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等。
(四)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债权人若证明债务用于投资且收益用于家庭,要提供投资合同、收益流水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