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仍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其范围涵盖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形态。若行为人主观上无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或对该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认识误解,则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1.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积极追求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例如为追讨债务等特定目的,主动将他人关押在封闭场所,明确以限制对方自由为目标,积极推动该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并非主动追求剥夺他人自由的结果,但对该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比如在实施控制行为过程中,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长时间失去人身自由,却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该结果出现,对他人自由被剥夺的后果听之任之。
3.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或者对自身行为是否会导致他人失去自由存在重大认识错误,则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故意要件,不构成该罪。